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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实施部分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3-01-03 15:48 阅读: 来源:市行政服务中心


好消息

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

阶段性支持政策将继续实施!


为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经研究,我市以下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将在2022年12月31日到期后继续实施。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关于首付比例
贷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分别为20%和30%。

二、关于贷款额度

缴存职工单方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50万元和100万元。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即最高可贷款120万元。


三、关于认房范围

“认房”范围以购房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区域为认定标准。


四、关于两次贷款间隔时间

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关于租房提取额度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提高50%,即月提取额为15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