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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动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来了!温岭办理首批个体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2022-11-07 17:35 阅读: 来源:市行政服务中心


11月1日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开始施行,

上午9点半,

泽国镇便民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

率先为温岭市泽国壹康养生保健服务部

办理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该店新经营者徐友清赞道:“以前我来窗口咨询过个体户转让,需要原经营者先注销,我再重新办,原来的名称也不能用了,很麻烦!今天我们两个来窗口签了转让协议,只用了半个小时,我就拿到了营业执照,现在个体户转让办执照真方便!”


当日,

温岭市共办理了4件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其中,温岭市松门夏宝美食店等2家

还当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除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更外,原先《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取得了相关行政许可,因为原经营者不能继续经营,希望转让给他人。一旦注销,这些无形资产就将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成本,不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不再需要先注销、再设立,大大简化了手续,实现了个体户转让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同时,《条例》从登记注册服务、年报服务、各类信息服务、经营场所供给,以及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等多个方面,为个体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我市各市场监管窗口提前研读条例、梳理登记流程,确保群众第一时间享受到政策便利。”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负责人提醒广大个体户经营者,“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和第三方利益,《条例》明确要求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